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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310280005538520/2018-00041主题分类:卫生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2018-01-0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股室职责
大厂回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股室职责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日期:2018-01-05

 (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计生工作重大决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行政事务、新闻宣传、信息反馈、档案、车辆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答复工作;承办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宜。

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共青团、计划生育、妇联等工作。

(二)人事股

1、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负责职业护士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和直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劳动工资、专家管理及干部任免等有关事宜;协助组织、指导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村级计生工作人员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工会、老干部等工作。

2、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三)规财股

1、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监管;负责村级计生专干的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负责各类保险核算缴纳工作。

2、承担计划生育奖、特扶资金预算及监督管理。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生项目监管、公共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卫生计生项目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公共卫生工作年终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县卫生计生基建项目、公共卫生项目配套资金,实施进度、执行质量、实施效果等内容的日常监测;定期组织开展卫生计生项目、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年终考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培训,不断提高卫生计生项目监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项目执行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四)信息与统计股(急救中心、信息化办)

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承担人口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统计的审核、汇总、分析和调查工作;拟定信息化总体规划与架构设计,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落实信息化标准与安全体系规范;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信息化项目备案、论证与测评工作。

(五)法制监督股

1、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承担卫生计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及执法案卷管理等工作。

2协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3、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六)基层卫生管理股

1、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核医疗广告;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负责残疾人康复、征兵体检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承担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

2、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局机关相关科室做好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重点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估。

3、拟定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4、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并做好督促落实。

5、承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

拟订落实卫生计生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并指导监督基层执行情况;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民群众卫生计生工作、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回访中心、计生审核等工作;调查处理上级机关及县领导批办的重要案件。

(八)应急与疾控股

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有关采供血工作的法规;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上用血;推动并负责组织全县无偿献血工作,推广普及成分输血。

(九) 中医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并实施全县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对中医药的保护和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负责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及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药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科研项目的实施,督导各医疗单位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师传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传播“治未病”理念,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十)计生妇幼服务股

1、组织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技术标准;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2、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生育、节育、不育的生殖保健服务规范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有关计划生育的伤残鉴定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会诊与治疗工作;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规划。

3、加强计生药具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计划生育药具发展规划,研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制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指导、考核和评估;负责县级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的核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负责审核、编制全县各类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分配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计划生育药具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以及使用效果的评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流通领域的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一)流动人口管理股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查验和信息平台联系工作;负责全县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

(十二)宣教股

1、拟订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宣传网络建设;规范卫生计生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协调人口理论学科研究;检查指导全县乡(镇)级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2、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建立镇(街道办)计生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培训制度。

3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三)奖扶办公室

承担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审核;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依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救助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十四)红十字会办公室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指导区域内街道、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开展救灾准备工作,管理红十字会的备灾、救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制定备灾救灾和突发事件救助的预案;招募、培训从事救助工作的志愿者,建立红十字会系统的备灾救灾网络。

3、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工作。依据《廊坊市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实施救助。

4、开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为社区中的困难群体提供人道主义服务。

5、推动红十字会募捐救助活动。

6、负责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五)县卫生学校

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无资质人员的岗前培训;负责全县卫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医生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新医疗技术理论的开展和推广工作。

(十六)县计划生育协会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要求,拟订大厂回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面工作的部署意见,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决策提供依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决议,落实其工作部署。

2)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计划的落实。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服务。

3)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及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卫生村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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